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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混合行为有哪些

录入:温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4/17
摘要: 温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企业的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今天我们要了解的是增值税混合行为有哪些?

增值税混合行为有哪些

常见的有:

(1)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2)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3)销售货物并从事安装劳务,安装劳务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销售空调并安装等。温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增值税混合行为有哪些

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别

根据我国税发有关规定,“纳税人年货物销售货物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超过50%,非营业税额不倒50%的,交增值税。“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质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不交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由以上两项规定说明:其区别一、主营业务收入额是否占收入比例的50%以上。应交营业税超应税金额50%以上为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其区别二、企业对象。混合销售行为的适用税种,原则上按企业对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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